为切实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,提高工作效率,为办事人员提供优质、高效、满意的服务,结合区残联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对外来办事人员提出办理的事项,在符合规定、手续齐全的前提下,限期办结的具体要求。
二、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地受理职责范围内的各种事项;热情主动地接待来办事的人员。
三、对外来办事人员提出的属于区残联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事项,能办的要马上办,急事急办,特事特办;需要会同其它机关办理的或须经会议研究后办理的事项,要有时限要求;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办理的,也要耐心地说明理由和原因,并在一定时间内作出明确的答复。
四、限时办结的具体期限
1、对于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具体办理事项,只要是符合规定、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办理;确因公务繁忙不能当即办理的要说明原由,并告知来访者何时办理,一般均应在当天办理,最迟不能超过两天。
2、对于需要其它部门办理或会同几个部门办理的事项,应在受理之日起4—5天内办理完毕。
3、需要本单位会议研究后办理的事项,在一周内办理完毕。
4、需要报经区委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,由办公室负责抓紧落实。
5、遇有紧急事项或特殊情况,应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。
五、办公室要切实遵守限时办结制度,并要建立限时办结制度登记薄。对所受理的事项均要进行登记,并明确主办人。主办人负责对承办事项要在承诺期限办结,并给予答复;不能办理的也要向对方告知原因。
六、未按时限办理或对应办事项造成延误的,均要追究责任。第一次予以行政告诫,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。经告诫仍不改正的,要做出相应处理或给予行政处分,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。
七、对限时办结制度的执行,各机关单位和外来办事人员均可进行监督和举报。对不执行本规定或不按规定办理的可向办公室投诉。办公室协调并会同有关机关负责实施。对举报和投诉的,一经查实,要对有关责任人做出处理。